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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5-26 17: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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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梵刺梵美容店(已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12MADMXCM2XM;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28号湛江万达广场7号楼1533号办公室;经营者:钟严;身份证号码:4408811991*******X):

  本机关(单位)依法查明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9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28号湛江万达广场7号楼1533号办公室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5/7/1)一份;2.《询问笔录》(钟严)(2025/6/27)一份;3.《询问笔录》(钟严)(2025/7/1)一份;4.《证据资料》(2025/7/1)一份等。

  你(单位)实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9月17日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一)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整;(三)没收医疗器械一台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0月12日邮寄送达。

  2026年5月19日本机关(单位)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开民卫医催【2026】1号),并多次拨打电话联系经营者钟严到场配合签署文书,但均无人接听。5月20日本机关(单位)根据钟严签署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有的邮寄地址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开民卫医催【2026】1号)邮寄送出。5月21日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微信上将相关情况与钟严说明,并将电子版文书发送到钟严的微信上。5月26日我局收到退件,物流信息显示“退件封发,无法联系收件人”。

  因无法与钟严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湛开民卫医催【2026】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支付罚没款共计伍万柒仟圆的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9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图书文化馆5楼

  联系电话:0759-338391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