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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废止)湛江市银盾保安培训中心等5家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6-12 15: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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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湛江市银盾保安培训中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嘉信幼儿园、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育童幼儿园、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童话故事幼儿园、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陶陶幼儿园共4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已停止办学,办学地址无实际办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后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对以上5家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废止),现予公告。上述5家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5家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备注

1

湛江市银盾保安培训中心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61号

教民144080170000041号

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原由教育部门办法的办学许可证无效。

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嘉信幼儿园

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36号

教民144080100000401号

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已停止办学,办学地址无实际办学行为。

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育童幼儿园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东龙市场南侧

教民144080160000331号

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已停止办学,办学地址无实际办学行为。

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童话故事幼儿园

湛江经开区东简街道小区3号

教民144080160000568号

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已停止办学,办学地址无实际办学行为。

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陶陶幼儿园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东新路1号

教民144080160000371号

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已停止办学,办学地址无实际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