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习伟顶与海南天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湛开劳人仲案字〔2026〕6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本委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92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到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06室(联系电话:0759-2968628)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