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残保金催缴工作通告如下:
一、催缴对象及依据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经税务部门核实,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仍存在2024年度残保金欠缴或未申报情形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缴纳期限及方式
请上述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税窗口,如实办理2024年度残保金申报并足额缴纳。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法律责任及后果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粤财社〔2017〕51号文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视情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记录,将对单位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四、咨询方式
如对残保金申报缴纳政策、金额核算或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残保金政策审核咨询: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0759-2963129
残保金申报及缴费咨询:经开区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完成申报缴纳工作。因未按时缴纳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财政国资局 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