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平乐源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庄宏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及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现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停用特种设备,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相关设备将作停用或者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汇总表(2026年第一批).xlsx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陈光、张小玲 ,联系电话:0759-2929010、358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