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单位:广东博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12MAD615101C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6号楼3407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薛迎俊 联系电话:1990549****
身份证号码:372824XXXXXXXX4652
经调查,被告知单位的以下行为:被告知单位在经营中,拖欠张某2025年1、2、4、5、6月的工资共计24207元,拖欠陆某2024年11月、2025年1、2、4、5、6月的工资共计26575.76元,共拖欠工资合计50782.76元。我局已分别于2026年6月2日和2026年6月5日向被告知单位通过留置和公告等送达方式完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民政卫健改令字〔2026〕第41号),责令被告知单位在接到指令书三日内足额支付上述拖欠劳动报酬,被告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等规定。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员工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被告知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及时支付所拖欠个人工资的行为处以人民币2000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9号 邮编:524000
联系人:陈永和、吴飞燕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