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广东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TGL96X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新区西路5号
法定代表人:黄德高 电话:138XXXX5378
(案由):程某辉、刘某奎、陈某慧、单某明、杨某旦于2025年12月31日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广东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他们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该公司从事钢结构喷漆工作的工资余额共计285000元。
(认定事实):广东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程某辉、刘某奎、陈某慧、单某明、杨某旦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该公司从事钢结构喷漆工作的工资余额共计285000元,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机读资料复印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员工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证据证明。
本局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拟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9号开发区图书馆二楼
邮编:5240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