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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09-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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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贯彻《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湛府办〔200757号)文件精神,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全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区管委会在2008年要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联席扩大会议,反映、通报、分析各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和途径。立足消防联席扩大会议实际,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形成会议决议,狠抓工作落实。每年区管委会要与各街道办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各街道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管委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评,凡属考评不合格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讨,并制订出明年改进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备案。考评不合格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二)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区管委会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社会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区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管委会要将东海岛新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建设总体规划,并明确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等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和工作步骤,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

(二)加快消火栓建设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开发区消火栓存在欠帐。要加大消火栓建设力度,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消火栓建设任务。规划部门要将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将消火栓建设经费及消防用水费用纳入城市维护费。

(三)加强消防站和消防技术装备建设。1、消防站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开发区200712月份落实开发区消防站改造建设资金200万元并启动建设,20086月份建成投入执勤。20083月份前落实东海岛新区特勤消防站建设资金1937万元和60亩用地并启动建设,12月份前建成投入执勤。2、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开发区2008年上半年之前落实东海岛新区特勤消防站装备建设资金2778万元,购置42高喷消防车1辆、32举高消防车1辆、18吨水罐消防车1辆、18吨泡沫水罐联用消防车2辆、中型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消防指挥车1辆和特种灭火抢险救援器材一批;2008年下半年落实资金350万元购置1辆多功能后援消防车;2009年落实资金2500万元购置1艘消防船。

(四)建立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公安边防派出所(站)公安业务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06]123号),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公共设施维护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消防项目支出,包括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费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实行专项申请,专项安排。消防业务经费随地方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逐年增长。

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公共安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区管委会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消防宣传经费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要在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专职工作队伍的作用,依靠物业公司、社区保安队、联防组织等专业性和社区治安志愿者等义务性防范力量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得参评“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示范社区”。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在农村建立以建制专(兼)职消防队为主,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农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四)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人员、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人员、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以及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劳动部门在检查单位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环境时,应当检查受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二)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加强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抽查和日常监督工作。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建立消防产品企业诚信机制。努力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社会火灾防范预警体系,2010年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要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推广应用智能报警逃生门锁、多用途消防救生梯、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管委会挂牌督促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区管委会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区管委会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村、社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每年10月上旬,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区管委会作专题报告。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积极扶持巩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发展各村、各单位义务消防队。2008年底,每个社区、农村要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二)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力量资源,将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医疗、市政抢修以及驻军等各种力量实行联动,明确职责,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各有关力量能够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公安消防部队要根据现代灭火救援的特点和需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全面强化专业训练,不断提高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重点抓好实战训练和适应性训练,强化官兵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提高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8年底前,建立集灭火抢险救援模拟训练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消防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