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评审稿)续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10-11-30 00:00:00  
【打印】 【字体:
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范围之内的单位,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占用预留基本农田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履行耕地开垦义务,又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得动工建设,同时依照补充耕地方案,在所在地镇范围内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100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1%,主要分布在东简镇、东山镇、民安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88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6%,主要分布在东简镇、东山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独立工矿区面积为19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1%,主要分布在民安镇、东山镇、东简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52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主要分布在东简镇龙海天旅游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0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主要包括红星水库。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全区林业用地区面积为779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5%,主要分布在东简镇、民安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八章  土地整治
为保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全区将开展园地改造、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围填海造地等土地整治活动。
一、园地改造、农用地整理及土地开发
(一)园地改造
规划期间全区园地改造规模为168.32公顷,补充耕地168.32公顷,改造区域分布在硇洲镇。
(二)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规模为22.06公顷,补充耕地22.06公顷,整理区域分布在硇洲镇。
(三)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全区土地开发规模为10.48公顷,补充耕地10.48公顷,开发区域分布在硇洲镇。
(四)保障措施
1、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具体任务。
 
2、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体制
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和组织机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整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的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等实施跟踪管理。
4、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运行机制 
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实行社会招、投标,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市场规范化运作。
二、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规划期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将加大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规模974.40公顷,整理为林地、其他农用地974.40公顷(其中林地156.41公顷,其他农用地817.99公顷)。
(一)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模为974.40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78.27公顷,整理为林地;特殊用地整理规模为50.69公顷,整理为林地;城镇用地整理规模为286.92公顷,整理为其他农用地(为坑塘水面);采矿用地复垦规模558.92公顷,整理为林地27.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为坑塘水面)531.07公顷。
规划到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模为318.6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46.96公顷,特殊用地整理规模30.41公顷,城镇用地整理规模为172.15公顷,采矿用地复垦规模为346.09公顷。
(二)重点整理复垦区域
规划期间各镇均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活动。其中民安镇、东山镇是重点整理复垦区域,整理复垦规模为840.37公顷,整理为其他农用地及林地840.37公顷,其中2010~2015年整理复垦规模为515.21公顷。
(三)资金投入
规划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投资规模为8769.60万元;至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投资规模为5360.62万元。具体的实施计划见表8-1。
表8-1  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万元
行政单位
2010~2012年
2013~2015年
2016~2020年
面积
经费
面积
经费
面积
经费
东简镇
20.89
188.03
31.34
282.04
34.82
313.38
硇洲镇
11.28
101.48
16.91
152.22
18.79
169.13
东山镇
84.40
759.60
126.60
1139.40
122.36
1101.24
民安镇
121.68
1095.14
182.52
1642.71
202.80
1825.24
合计
238.25
2144.25
357.37
3216.37
378.78
3408.98
 
(四)实施主体与资金来源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因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采矿用地复垦,由采矿权人出资并组织实施。其他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等)整理,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导,通过财政拨款或其他投资方式筹措整理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作的领导
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是一项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很多利益矛盾的社会综合工程,须区镇两级政府领导亲自挂帅,加强规划、财政、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密切配合,同时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尽心尽力尽责当好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
2、合理进行利益分配,调动各方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积极性
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本着“多方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政策广开社会投资渠道,利用土地开发权投资回报等多种手段,调动各方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的积极性。
3、规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操作
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的投资规模大,须切实抓好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关。首先是实行专款专用,统一资金使用政策,统一调度资金,做到计划、项目、资金同步安排,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其次是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分期分批下拨资金,确保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第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跟踪检查。
三、围填海造地
规划期间全区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土地324.99公顷,其中城镇用地30.77公顷,港口码头用地294.22公顷。

第九章  镇土地利用调控
  一、总体要求
为合理引导和调控各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区内各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等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上下反馈和综合平衡,确定规划期内各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并把土地利用分区落实到镇。各镇应在《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下,结合实际编制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镇用地方向
(一)镇土地利用原则
1、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进行;依据《规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落实好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位置;落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和位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措施。
3、要在充分吸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
 
(二)镇土地利用方向
1、东简镇
东简镇位于湛江市东海岛东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6′ ~ 110°33′、北纬20°57′ ~ 21°02′,东、南、北三面环海,西接东山镇,东南面与硇洲岛隔海相望,全镇共有7个村委会,75条自然村。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4888.83公顷,规划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土地241.87公顷,到2020年全镇土地面积为15130.70公顷。
规划期内东简镇应重点发展钢铁产业及前后向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依托龙海天省级旅游渡假区,大力发展旅游业。
规划到2020年,东简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23.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394.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144.7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693.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47.10公顷。
2、东山镇
东山镇位于东经110°17′30″~ 110°27′50″,北纬20°59′35″~ 21°06′25″之间,地处东海岛的中部,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14个村(居)委会,61条自然村。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3261.83公顷,规划通过填海造陆增加土地83.11公顷,到2020年全镇土地面积为14144.94公顷。
规划期内东山镇应重点建设中科炼化项目,大力发展炼化及上下游产业,继续发挥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作用。
规划到2020年,东山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22.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288.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59.9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131.5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641.40公顷。
3、民安镇
民安镇位于湛江市东海岛西南部,三面环海,东北部与东山镇接壤,下辖10个村委会,77条自然村,土地总面积为14321.21公顷。
规划期内民安镇应发展特色农业,主动承担产业辐射,立足于“钢铁基地的生态屏障和菜篮子”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城镇化建设;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促进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到2020年,民安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50.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9.1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67.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81.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474.9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58.03公顷。
4、硇洲镇
硇洲镇位于东经110°35′,北纬20°55′,处于湛江港出海口,是一个海岛城镇,土地总面积为6107.57公顷,辖3个居委会、8个村委会和98个自然村。硇洲镇是广东省渔业重点镇,湛江市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拥有国家中心渔港硇洲港。镇内旅游资源较丰富。
规划期内硇洲镇应重视渔业、生态农业和海岛旅游业发展,形成湛江市生态旅游海岛和渔港重镇。
规划到2020年,硇洲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22.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96.8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70.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95.4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19.14公顷。
 

第十章  近期规划
一、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到2015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88.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36.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87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657.0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4783.1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69.85公顷。
二、近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到2015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22621.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26%;建设用地面积为1087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3%;其他土地面积为1540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51%。净减少农用地2184.21公顷,其他土地807.12公顷,净增加建设用地3316.33公顷。
三、近期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规划到2015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下:
 
 
 
表10-1  规划近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各镇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东简镇
0.00
1051.34
4027.12
3034.10
2469.12
硇洲镇
896.84
982.69
732.12
571.82
182.20
东山镇
0.00
1731.78
4125.13
2652.21
1696.66
民安镇
339.16
1822.74
1988.64
1525.14
561.43
合计
1236.00
5588.54
10873.00
7783.27
4909.41
四、近期建设用地安排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见表10-2。
五、近期土地整治
规划到2015年,全区园地改造规模为87.98公顷,补充耕地87.98公顷;
规划到2015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2.06公顷;
规划到2015年,全区土地开发规模为10.48公顷,补充耕地10.48公顷;
规划到2015年,全区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规模为595.62公顷,整理为林地及其他农用地595.62公顷;
规划到2015年,通过围填海造地增加建设用地324.99公顷。
 
10-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近期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表    单位:公顷
项目名称
项目用地
主要分布区域
占地总面积
其中
新增建设用地
近期安排
新增建设用地
中科炼化项目用地
599.85
144.62
144.62
东简镇、东山镇
中科配套园区
149.60
95.92
72.90
东简镇
钢铁基地
1546.85
1285.34
976.86
东简镇
钢铁厂保障基地
1049.00
825.26
627.20
东简镇
中科码头
503.20
493.83
395.06
东简镇、东山镇
中科配套园区码头
1111.67
1072.21
814.88
东山镇
东海岛铁路
65.77
54.25
54.25
东山镇
东海岛疏港公路
88.79
81.34
81.34
东山镇
红星水库
94.15
90.63
68.88
东山镇
合计
5208.88
4143.40
3235.99

第十一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一)加强重点生态用地区保护
在落实生态用地结构基础上,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红星水库,面积为406.21公顷),并全部列入禁止建设区,在其周边优先布置林地和园地及其它生态价值高的用地类型,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各项建设。
(二)发挥耕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加强耕地集中分布地区(东海岛的西部、东南部)的耕地保护,建立独特的生态隔离带。
(三)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重视红星水库水源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强化水库的生态建设和保护。
加快东海岛沿海防护林带的建设,重视红树林带的保护,构建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综合基本农田的生产与生态复合功能,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城镇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绿地,城乡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发展,构建城田友好型海岛。
合理利用海岸线,根据海岸线不同地段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差异,因地制宜,合理安排。重点保护东海岛西部、东部、南部等地沿海地区集中分布的滩涂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划》统筹安排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对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
(四)安排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重视区内重要交通干道两边绿化带的建设,加强绿化林木的培育,全面改善区内绿化状况,提高绿化效果,降低噪音、减少交通工具尾气等交通污染,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规划
严格执行《湛江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50年)》,健全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保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订重大环境和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建立和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协调机制和环保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农用地的管理
鼓励以热带绿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开发,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减轻土壤的面源污染;制定科学的农作物耕作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重视土壤肥力的保持和提高。
(三)强化周边海域生态保护
减少污水排放等人为活动对海岸线景观和海洋生态的破坏,防治滩涂养殖污染,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
加强钢铁基地、中科炼化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排污处理工程的建设,减少工业污染物对陆域、海域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逐步淘汰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多、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和管理上,优先安排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显著的项目。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行政执法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执法监督。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用地保护目标,以及城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全区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以及制定的相应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二、经济保障措施

在保障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促进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经济措施,探索土地整理拆抵、建设用地置换、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等机制,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问题。

三、科技保障措施

建立土地资源利用数据库、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监测体系以及规划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应用于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为规划资料收集与实时更新、海量信息处理、规划方案动态调整与上下协调回馈、规划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
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状况的动态监管,重点监测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

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措施

加强宣传力度,采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扩大宣传面,完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强化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公示制度,按照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听证制度。
 
 
 
 

附表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7146.31
5588.54
4519.1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552.43
1236
123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556.67
10873.00
13421.28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131.40
7657.03
9081.1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60.42
4783.16
6519.33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912.20
6839.42
预期性
新增建设
占用耕地规模
 
869.85
1449.74
约束性
土地整治
补充耕地规模
 
120.52
200.86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140.00
140.00
约束性
注:1、耕地保有量不包括可调整地类;
    2、规划期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补充耕地义务量1449.7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86公顷,在湛江市徐闻县易地补充耕地1248.88公顷。
 
 

附表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8579.44
100.00
48904.43
100.00
48904.43
100.00
324.99
耕地
7146.31
14.71
6451.08
13.19
5897.43
12.06
-1248.88
园地
2734.86
5.63
2484.15
5.08
2287.17
4.68
-447.69
林地
9383.61
19.32
8495.79
17.37
7798.22
15.95
-1585.39
牧草地
4.22
0.01
1.86
0.00
0.00
0.00
-4.22
其他农用地
5537.16
11.40
5189.06
10.61
4915.55
10.05
-621.61
农用地合计
24806.16
51.06
22621.95
46.26
20898.38
42.73
-3907.78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2099.46
4.32
4336.72
8.87
6320.02
12.92
4220.56
农村居民点
 
3270.98
6.73
2873.87
5.88
2561.85
5.24
-709.13
采矿用地
756.09
1.56
419.95
0.86
155.84
0.32
-600.2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87
0.01
26.49
0.05
43.47
0.09
38.60
交通水利用地
742.45
1.53
2433.14
4.98
3478.69
7.11
2736.24
其他建设用地
682.82
1.41
782.84
1.60
861.42
1.76
178.60
建设用地合计
7556.67
15.56
10873.00
22.23
13421.28
27.44
5864.61
其他
土地
水域
15228.6
31.35
14588.35
29.83
13894.74
28.41
-1333.86
自然保留地
988.01
2.03
821.15
1.68
690.04
1.41
-297.97
其他土地合计
16216.61
33.38
15409.49
31.51
14584.78
29.82
-1631.83

基本农田
保护区
一般
农地区
城镇村
建设用地区
独立
工矿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生态环境
安全控制区
林业
用地区
东简镇
0.00
3126.82
4086.83
57.92
507.75
100.32
2291.74
硇洲镇
958.50
2307.34
595.44
0.00
17.93
21.29
822.46
东山镇
0.00
2875.21
2902.03
57.92
0.00
267.37
1454.61
民安镇
363.11
2699.54
1297.56
83.46
0.00
17.23
3230.62
合计
1321.61
11008.90
8881.87
199.31
525.68
406.21
7799.44
附表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各镇土地用途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附表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
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占用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
耕地保有量
增加
合计
土地
整理
土地
复垦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规划近期
7146.31
120.52
110.04
10.48
869.85
869.85
-749.33
6396.98
规划期
7146.31
200.86
190.38
10.48
1449.74
1449.74
-1248.88
5897.43
注:规划期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不能在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将在湛江市徐闻县易地补充耕地1248.88公顷。
 
 
 
 
 
 
 
附表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年限
项目用地
涉及
总规模
其中新增
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1、能源
中科炼化项目
新建
2010~2016
599.85
144.62
45.83
东简镇
东山镇
中科配套园区
新建
2010~2015
149.60
95.92
49.59
东简镇
钢铁基地
新建
2010~2015
1546.85
1285.34
307.16
东简镇
钢铁厂保障基地
新建
2010~2016
1049.00
825.26
210.41
东简镇
2、交通
中科码头
新建
2010~2015
503.20
493.83
0.00
东简镇
东山镇
中科配套园区码头
新建
2010~2015
1111.67
1072.21
52.18
东山镇
东海岛铁路
新建
2010~2013
65.77
54.25
20.24
东山镇
民安镇
东海岛疏港公路
新建
2010~2013
88.79
81.34
35.31
东山镇
民安镇
3、水利
红星水库
扩建
2010~2013
94.15
90.63
6.07
东山镇
合计
5208.88
4143.40
726.79
 
 
 
 
 
 
 
 
 
 
 
 
 
 
 
 
 
 
 
 
 
附表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耕地
保有量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
建设占用
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
补充       耕地规模
东简镇
0.00
723.83
5394.48
4144.75
3693.71
647.10
0.00
硇洲镇
896.84
922.55
770.31
595.44
219.14
3.21
200.86
东山镇
0.00
1322.43
5288.70
2959.96
2131.55
641.40
0.00
民安镇
339.16
1550.37
1967.78
1381.02
474.94
158.03
0.00
合计
1236.00
4519.17
13421.28
9081.17
6519.33
1449.74
200.86
 
 
附表7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各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基期年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
调入基本农田
调出基本农田
 
其中预留
基本农田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东简镇
1184.41
0.00
0.00
0.00
0.00
0.00
1184.41
100
硇洲镇
670.18
896.84
941.79
44.95
271.61
40.53
0.00
0.00
东山镇
1837.52
0.00
0.00
0.00
0.00
0.00
1837.52
100
民安镇
1860.45
339.16
356.15
16.99
0.00
0.00
1504.3
80.86
合计
5552.56
1236.00
1297.94
61.94
271.61
4.89
4526.23
81.52

附表8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整治情况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调整前地类
调整后地类
规划整治面积
近期规划
整治面积
主要整治区域
园地改造
园地
耕地
168.32
87.98
硇洲镇
农用地整理
林地
耕地
14.36
14.36
坑塘水面
耕地
7.70
7.70
小计
22.06
22.06
土地开发
自然保留地
耕地
10.48
10.48
硇洲镇
建设用地
整理复垦
采矿用地
坑塘水面
531.07
318.64
民安镇
东山镇
林地
27.45
27.45
农村居民点
林地
78.27
46.96
特殊用地
林地
50.69
30.41
城镇用地
坑塘水面
286.92
172.15
小计
974.40
595.62
填海造地
港口码头
294.22
294.22
民安镇
东简镇
东山镇
城镇用地
30.77
30.77
小计
324.99
324.99
总计
1500.25
1041.13
 

附表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规划拟占用预留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涉及镇
1
中科炼化项目用地
新建
2010~2016
东简镇、东山镇
2
中科配套园区
新建
2010~2015
民安镇、东简镇
3
东海岛铁路
新建
2010~2013
民安镇、东山镇
   4
东海岛疏港公路
新建
2010~2013
民安镇、东山镇
5
民安至雷州跨海公路
新建
2013~2020
民安镇
6
中心渔港项目
新建
2010~2016
硇洲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