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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货物运输源头治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道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6]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东海岛)货运源头单位(第一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附件:
货运源头单位(第一批)名单.xls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