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湛开管[2017]62号) | 560 |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提交合格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报送到省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评审未能通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 通过高新技术认定或未通过但经市科技局审核报送省参加评审的区内企业。 | 1、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达到资助条件的批文等证明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向区经贸和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2、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根据奖励标准,报经区管委会审批下达奖励经费。 | 一次性 |
| http://www.zetdz.gov.cn/gkmlpt/content/0/901/post_901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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