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惠企政策清单表(2024年)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具体办理内容 | 具体实施文件 | 是否使用系统审批,如有需列明系统名称 | 备注 |
1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无 | ||
2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 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 补贴条件: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需满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 无 | ||
3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 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站医生补贴 |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每行政村每年2.5万元标准给予村卫生站医生补贴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 广东省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 |
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 |
5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6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7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相关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申请程序:招用人员原则上需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8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毕业 2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 10000 元,硕士每人 7000 元,其他每人 5000 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在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之日起 1 年内,向补贴对象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9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10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补贴条件:(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之日起3年内,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11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创业租金补贴 | 补贴条件:(一)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初创企业租聘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三)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进行法定注册登记且签订租用合同、交付租金1年或2年后,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12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补贴期限: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13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创业孵化补贴 |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1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补贴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每月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每月实际支付见习人员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3-12个月。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15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16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17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 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18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 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19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组织部 |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需灵活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20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区财政对新增的“个转企”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 1 万元。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开办函〔2023〕45 号) | 否 | |
21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 自2021年4月28日起,我区范围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包括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可在企业成立时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自2022年10月24日起,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在原来免费享受刻制2枚印章(公章、发票专用章)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免费享受刻制3枚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服务。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的公告》、《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开办企业增加免费印章的公告》 | 否 | |
22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 对各地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银行贷款项目,一是单户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 1 年(含 1 年)以上 3 年以下(含 3 年)。二是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担保费补助。对在补助期限内发生的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发放的,按借款主体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借款主体先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再由借款主体申请财政补助,标准如下:中小微企业向湛江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的担保贷款项目,按当年实际缴交的担保费全额补助(年化担保费率不超0.5%),如超 0.5%/年按照 0.5%/年补助。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开经科〔2024〕41号) | 否 | |
23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中央财政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 |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 湛江市商务局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商务函[2023]138号) | 否 | |
24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培育、“贸融易”项目。 |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引的通知(湛商务〔2024〕3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
25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 | 支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进口、进口基地等项目。 |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湛商务〔2023〕167号) | 否 | |
26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湛江经开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对2023年批零住餐四大行业新上限纳统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 2 万元。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否 | |
27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 | 为我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申请奖补资金。 |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意见》(湛开管〔2017〕62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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