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数据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1]135号)要求,为完善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硇洲灯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关矢量数据,我局委托第三方湛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硇洲灯塔进行“四有”档案编制工作,并依据《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新标准在原有范围内重新划定硇洲灯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方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通讯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厦912室,邮政编码:524076,联系人:罗友先,联系电话:13702720911,电子邮箱:lyjwtk@126.com。
附件:1.硇洲灯塔-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2.硇洲灯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硇洲灯塔-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附件2: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