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疆山同画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壹朵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
附表
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教育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办学内容 | 拟批 办校规模 | 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1 | 设立 | 湛江开发区疆山同画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路165号金地豪苑商住楼A2EF幢第三层商铺B |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高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美术) | 同时上课不超30人 | 麦渝杰 | 麦渝杰 | 麦渝杰 |
2 | 设立 | 湛江开发区壹朵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湛江市开发区绿华路12号锦绣碧意居第二层6号商铺之一 |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 | 同时上课不超12人 | 郑友志 | 郑友志 | 黄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疆山同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