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浩志学仕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场地。(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
附表
拟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教育机构名称 | 原办学地址 | 新办学地址 | 拟批 办校规模 | 举办者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1 | 场地变更 | 湛江开发区浩志学仕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湛江经开区绿华路12号锦绣华景商住小区18号楼二层206号商铺 | 湛江经开区绿华路12号锦绣华景商住小区19号楼208号商铺 | 同时上课不超50人 | 滕启华、湛素文 | 滕启华 | 黎琳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浩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