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加快完成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继工作,我局按程序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经专家论证,现拟对崩塘后岭航海标志旧址等6处文物点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3日(2025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页意见。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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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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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