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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6-30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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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27日



附表

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审批事项

培训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

拟批办校规模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校长

1

设立

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号盛和园42号楼2层01、02号商铺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持)

同时上课不超41人

何娇乡

何娇乡

张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