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27日
附表
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办学内容 | 拟批办校规模 | 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1 | 设立 | 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3号盛和园42号楼2层01、02号商铺 |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持) | 同时上课不超41人 | 何娇乡 | 何娇乡 | 张建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市趣学艺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