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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办学并吊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16 17: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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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规定,依据《关于我市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湛教〔2017〕16号)的要求,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不具备延续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令停止并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经核查,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1号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华街道星光幼儿园于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我局决定依法责令星光幼儿园终止办学并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教民14144080160000231号)。各相关主体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教育科)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吊销后,办学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承担。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

       联系地址:湛江经开区东山街道东海大厦1204室

       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