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东海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对东海岛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西南角的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竣工规划核实的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情况
(一)2024年1月22日,我局对该项目用地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8112024YG0003417号)。
(二)2024年4月22日,我局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02024GG0036415号)批准了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证载附件为《关于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及配套绿化工程方案的批复》(湛自资开(规划)〔2024〕17号)及所附图纸。
二、规划核实情况
(一)建筑基底、面积、层高。
规划批准:污泥脱水机房基底面积313.1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313.10平方米,建筑高度8.80米;综合车间基底面积781.2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781.20平方米,建筑高度7.30米;出水仪表间基底面积40.0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米;附属用房基底面积475.15平方米,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237.54平方米,建筑高度12.90米;门卫及进水仪表间基底面积46.5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6.5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米。
实际建设:污泥脱水机房基底面积313.1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313.10平方米,建筑高度8.80米;综合车间基底面积781.2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781.20平方米,建筑高度7.30米;出水仪表间基底面积40.0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米;附属用房基底面积475.15平方米,地上3层,地上建筑面积为1237.54平方米,建筑高度12.90米;门卫及进水仪表间基底面积46.50平方米,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6.5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退让道路红线。
经核查,该项目不临近道路,距离道路红线较远,实际建设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退让用地红线情况
规划批准:污泥脱水机房退让用地范围线12.15米,综合车间退让用地范围线9.70米,出水仪表间退让用地范围线10.70米,附属用房退让用地范围线11.53米,门卫及进水仪表间退让用地范围线8.23米。
实际建设:污泥脱水机房退让用地范围线12.15米,综合车间退让用地范围线9.70米,出水仪表间退让用地范围线10.70米,附属用房退让用地范围线11.53米,门卫及进水仪表间退让用地范围线8.23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情况。
规划批准:污泥脱水机房与门卫及进水仪表间间距3.82米(侧面)、与出水仪表间间距10.85米,综合车间与附属用房间距24.64米。
实际建设:污泥脱水机房与门卫及进水仪表间间距3.82米(侧面)、与出水仪表间间距10.85米,综合车间与附属用房间距24.64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配套绿化。
规划批准:项目绿地总面积4556.55㎡,绿地率33.76%。
实际建设:项目绿地总面积4556.55㎡,绿地率33.76%。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综上所述,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建设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02024GG0036415号)及相关附件的规划要求,同意按实际建设进行核实,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你司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必须向湛江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