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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清单表
来源:本站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21 17: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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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清单表

序号

实施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具体办理内容

具体实施文件

是否使用系统审批,如有需列明系统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税务局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留抵退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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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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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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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税务局

增值税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优惠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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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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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税务局

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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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8

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属于申报享受减免事项

9

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

10

税务局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附件:税务局政策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