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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东海岛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纳泥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1-25 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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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湛江市东海岛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纳泥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因湛江市东海岛红星水库水资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文村经济联合社、新北经济合作社、中南经济合作社和文参村调埠经济合作社、后村经济合作社、文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60.4391公顷,其中农用地48.0333公顷(林地0.3230公顷,草地0.0593公顷,其他农用地47.6510公顷),建设用地10.5375公顷,未利用地1.8683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办公、生活区和清淤物堆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9月9日止。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公司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通过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临时用地复垦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