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才教育培训中心变更场地。(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9日
附表
拟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教育机构名称 | 原办学地址 | 新办学地址 | 拟批 办校规模 | 举办者 | 法定 代表人 | 校长 | 办学内容 |
1 | 场地变更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才教育培训中心 | 湛江经开区观海路183号海洋花园A栋5号商铺二层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22号山海华府24号商铺1层13、14、15号铺 | 同时上课不超68人 | 梁远明 | 陈丹婵 | 陈丹婵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戏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才教育培训中心变更场地。(详见附表) 现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