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区按程序开展湛江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进行核查论证,拟将硇洲岛一号清代水下文物点、硇洲岛二号宋代水下文物点等2处文物点认定公布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可移动文物,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2026年1月26日至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页意见。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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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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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