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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公示
来源:本站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17: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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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附表

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审批事项

教育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办学内容

拟批办校规模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校长

1

设立

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16号城市假日花园A区会所201、202、203、204房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高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

 同时上课不超过20人

彭丽芳

彭丽芳

彭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