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26日
附表
拟同意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批事项 | 教育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办学内容 | 拟批办校规模 | 举办者 | 法定代表人 | 校长 |
1 | 设立 | 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16号城市假日花园A区会所201、202、203、204房 | 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高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舞蹈) | 同时上课不超过20人 | 彭丽芳 | 彭丽芳 | 彭丽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彭芳华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设立。(详见附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