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局组织开展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组审议。现将通过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从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厦912室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316789866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