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商渔船碰撞重大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及湛江市相关工作要求,湛江经开区划定东海岛北岸海域为“东海岛商渔船严管区”(以下简称“严管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严管区范围
严管区具体范围:东海岛北岸海域,东至湛江港主航道40号灯浮所在经度线(东经110°31′58′′),西至东海岛支航道西边界延长线,南至东海岛北岸岸线,北至湛江港主航道南边界和东海岛支航道北边界(如下图所示)。

二、严管区涉渔船舶管控要求
1.严禁涉渔船舶在严管区内从事捕捞、布网、垂钓、养殖(含设置蚝桩、渔排)等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作业活动;
2.涉渔船舶航行期间必须全程开启北斗、AIS、甚高频(VHF16频道守听)等设备,确保信号正常、通信畅通;
3.严禁涉渔船舶在严管区内锚泊,因紧急避险锚泊的,需立即开启北斗、AIS等导航设备,主动向海事、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在险情解除后立即驶离;
4.涉渔船舶需主动避让商船及其他船舶,严禁在严管区内逗留;
5.严禁涉渔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驾驶,或航行作业期间船员存在擅自脱岗、疲劳驾驶、使用手机等行为;
6.严禁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涉渔船舶进入严管区航行作业。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