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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现将湛江经开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予以公告公示。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信息.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