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财社〔2015〕196号)和《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朴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广东秋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放2019年申请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9年9月6日至 9 月12日,共 7天。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391690)。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