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财社〔2015〕196号)和《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助直接补助到所办企业。经企业申请和本局审核,拟向农本科技(湛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放2019年申请的创业租金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9年9月6日至 9 月12日,共 7天。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3391690)。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