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开发区顺银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罗黄辉、陈子馨、柯柳丹等3名员工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在你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共计2318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详见工资表,该行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上述3名员工工资共计2318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详见工资表。请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在2024年8月9日前把改正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7月2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江开发区顺银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盖章文书及员工工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