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08号
被告知人:湛江开发区顺银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住所:湛江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1510室
法定代表人:吴土珍
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拖欠罗黄辉、陈子馨、柯柳丹工资一共23180元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我局依法对被告知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询字〔2024〕第07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4〕23号),被告知人逾期未予整改。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罗黄辉、陈子馨、柯柳丹工资一共23180元(其中罗黄辉8300元、陈子馨9600元、柯柳丹5280元)。
2.你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现责令你单位按照应付金额23180元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11590元赔偿金(其中罗黄辉4150元、陈子馨4800元、柯柳丹264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我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
邮编:5240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
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