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11:48:37  
【打印】 【字体:

湖北新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沈成富向我局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他于2024年4月9日上午8:30左右在你公司安排到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安装四队办公室门口搬运钢板时,不慎被钢板掉下来砸伤右手手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书面举证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我局。如逾期未履行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1160926395116),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4楼2406室,电话0759-3199728。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