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人社监询字〔2025〕第05号
珠海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询字〔2025〕第05号)5天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与广州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包工头陈官勇关于在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Ï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
4.你公司与广州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包工头陈官勇关于在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Ï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结算单据。
5.你公司与广州天赐三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包工头陈官勇关于在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Ï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流水以及有关支付凭证(含你公司发放工人工资明细,支付工资总额的确切数)。
6.你公司关于在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Ï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花名册、工人劳动协议(合同)、工人考勤记录等在该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资料: 。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和 王瑞 联系电话: 0759-319970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 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