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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5-04-29 17: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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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440823XXXXXXXX2010):

       我大队在调查陈X魁等9人投诉在湛江京信电厂循环水项目施工过程中,你方拖欠投诉人2022年4月至2024年9月工资一案时,在通过联系电话告知你本人到我大队协助调查的情况下,你本人拒绝到场, 2025年4月15日,我大队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5〕第14-1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被退回,你本人未按照《改正指令书》要求来我大队协助调查。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大队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5〕第14-1号),请你在三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5〕第14-1号)的要求来我大队协助调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