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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5-05-29 16: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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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国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没有按照我大队2025年4月17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询字(2025)第05号》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以及接受调查和询问,该行为有违反《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收到该文书10天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人社监询字(2025)第05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接受调查和询问。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