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在湛江京信东海电厂2×60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建设工程项目从事砌砖、抹灰等工作的丁某然、罗某、杨某林、邓某军、李某旗、邓某军工资共计3068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陆佰捌拾陆元),其中丁某然5643元、罗某6223元、杨某林6020元、邓某军3931元、李某旗3987元、邓某军4882元,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上述6名工人工资共计3068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陆佰捌拾陆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文书10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