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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5-09-02 17: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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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弦祥隆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9782557X, 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战英,联系电话:186XXXX0098):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在湛江巴项目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乙烯装置南区118队、119队从事管工、电焊工等工作的丁某华、李某浩、赵某佳、兰某儒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共计60951.7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玖佰伍拾壹元柒角五分),其中丁某华22625元、李某浩16416元、赵某佳14055.45元、兰某儒7855.3元。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及时足额支付上述4名工人工资共计60951.7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玖佰伍拾壹元柒角五分),其中丁某华22625元、李某浩16416元、赵某佳14055.45元、兰某儒7855.3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文书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把改正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