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公司于收到该文书10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与天津众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徐X宏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化学品灌区项目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
4.你公司与天津众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徐X宏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化学品灌区相关工程结算单据。
5.你公司与天津众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徐X宏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化学品灌区工程款支付流水以及有关支付凭证(包括你公司发放工人工资明细,支付工资总额的确切数)。
6.你公司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化学品灌区项目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花名册、工人劳动协议(合同)、工人考勤记录等在该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和 王瑞 联系电话: 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