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蓝予新能源公司:
我大队需了解公司在承接湛江初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湛江东海岛光伏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相关的情况,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如下资料(并复印盖章)到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1、你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你公司员工花名册;
4、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员工工资发放签收表;
5、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员工考勤记录表;
6、你公司与湛江初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所签合同复印件及结算结果;
7、是否存在欠薪的说明。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瑞 陈永和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