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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5-12-03 1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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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百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员工花名册    

  4.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员工工资发放签收表

  5.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单位考勤记录(表)

  6.所有员工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分险种汇总表等缴费资料

  逾期不到者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瑞  陈永和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