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百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3.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员工花名册
4.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员工工资发放签收表
5.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单位考勤记录(表)
6.所有员工劳动合同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分险种汇总表等缴费资料
逾期不到者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瑞 陈永和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