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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10: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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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霖(身份证号码:350521XXXXXXXX44514):

  你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在湛江南粤银行项目从事石材安装工作的林X平、周X超、王X军、高X榜、季X远等5名工人2024年2月至2025年8月工资余额共计206318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详见工资表),该行为有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

  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及时足额支付上述5名工人工资一共206318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详见工资表),请你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