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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1-23 1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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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百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未按我大队2025年12月2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的湛开民政卫健监询字〔2025〕第06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配合我大队询问。

       现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你公司配合我大队进行询问调查,按照湛开人社监询字〔2025〕第06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在限期内报送相关材料给我大队审核。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 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