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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6-01-28 11: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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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你公司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COB(K103)项目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

       4.你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COB(K103)项目相关工程结算单据。

       5.你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COB(K103)项目工程款支付流水以及有关支付凭证(包括你公司发放工人、管理人员工资明细,支付工资总额的确切数)。

       6.你公司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COB(K103)项目的工人、管理人员工资发放表、花名册、劳动协议(合同)、考勤记录等在该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7. 配合处理张某投诉你公司拖欠他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COB(K103)项目从事安全员工作的2025年1月、5月、6月、7月、8月工资等相关事宜。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和  王瑞               联系电话: 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1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