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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与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2-09 1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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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百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你公司员工周某源等10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工资共计137577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一、足额支付所拖欠的你公司员工周某源等10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期间工资共137577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五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材料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  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与卫生健康局

2026 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