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莲(440924xxxxxxxx2100):
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湛开住交城(交)交罚[2025]072号),决定给予你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催告书》(湛开住交城(交)催告[2026]001号),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10000元。
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汽车客运站,电话:0759-2965678)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