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雄达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关于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东海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二阶段〔疏港大道、东海大道二期段〕、三阶段〔东简-宝钢〕工程项目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
4.你公司关于在湛江东海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二阶段〔疏港大道、东海大道二期段〕、三阶段〔东简-宝钢〕工程项目相关工程结算单据。
5.你公司关于在湛江东海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二阶段〔疏港大道、东海大道二期段〕、三阶段〔东简-宝钢〕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流水以及有关支付凭证(包括你公司发放工人工资明细,支付工资总额的确切数)。
6.你公司在湛江东海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二阶段〔疏港大道、东海大道二期段〕、三阶段〔东简-宝钢〕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花名册、工人劳动协议(合同)等在该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7. 配合处理韦某培、蒙某勇等5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其在湛江东海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二阶段〔疏港大道、东海大道二期段〕、三阶段〔东简-宝钢〕工程项目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等相关事宜。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和 许奕 联系电话: 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