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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3-25 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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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基础设施工程从事采购、行政工作的郑某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月21日工资共计1591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郑某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月21日工资共计1591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