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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3-25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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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明日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拖欠张某超、庄某莉等26名员工2025年6月、7月和8月工资共计73199.61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叁仟壹佰玖拾玖元陆角壹分)(详见工资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张某超、庄某莉等26名员工2025年6月、7月和8月工资共计73199.61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叁仟壹佰玖拾玖元陆角壹分)(详见工资表)。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并把改正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附件:员工工资表.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