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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3-25 1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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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知人:湛江捷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51PQCC9M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河沟北侧,龙平路西侧(二中新校区对面)房屋

法定代表人:陈敏       电话:188XXXX0600       

  你单位无故拖欠梁某花等123名员工工资共计2894484.5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开民政卫健监罚字〔2025〕第04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9号开发区图书馆二楼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