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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6-05-26 1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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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军(身份证号410728XXXXXXXX9792):

  你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12日在你承接的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EO/EG项目中保温施工过程中郑某、张某光等23名工人工资共计119882元。

  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足额支付所拖欠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12日在你承接的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EO/EG项目中保温施工过程中郑某、张某光等23名工人工资共计119882元。

  请你在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  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 年5月25日